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给予个人补贴社保缴费金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户口所在镇街 (园区)财政分局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款拨到申请人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