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
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2)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4.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2)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5年。
5.贷款额度
(1)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在南昌县、湾里区购房,单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3)可贷额度不超过增值税房屋价格的一定比例(首套房为70%,第二套房为60%)。
(4)个人申请额度(≤最高额度与可贷额度低者)=(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备注:
(1)单职工是指主借款人一方在江西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双职工是指主借款人在江西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仅限于在江西省直、南昌市、南昌铁路或九江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6.首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增值税房屋价格的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增值税房屋价格的40%。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备注:房屋套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个人承诺为计算依据。已出售房屋不计入套数,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管或不动产部门的出售证明。
7.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8.担保方式
现房抵押。
9.申办材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无须提供)、首付款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贷款申请与共同偿还等相关事项诚信承诺书、契税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售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收款账户。
10.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中心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3)借款人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
(4)受委贷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11.注意事项
申办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和有效,如有遗缺、虚假,中心将不予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