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电动车黄色号牌附加标识管理规定

地方特产2022-08-10 10:01:02佚名

福州城区电动车黄色号牌附加标识管理规定

  一、适用条件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据下列情形,号牌附加绿色或红色标识,牌号不变。

  01、绿色标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1年内无交通违法的,依申请附加绿色标识。使用中发生交通违法的,按照黄色号牌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取消绿色标识。

  因绿色标识取消后再次申请的,自绿色标识取消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交通违法时长相应延长一年,依次类推。

  ①自主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对需要取消绿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过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 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②强制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依据警务通实时显示的推送结果,对需要取消绿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的,依法扣车审查,取消绿色标识。

  具体流程为:扣留车辆至涉案停车场→取消绿色标识→当事人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后到涉案停车场领车。

  02、红色标识:

  1个季度累计交通违法数量2起及以上的,或1年内累计交通违法数量3起及以上的,按照附加红色标识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附加红色标识。附加红色标识使用满一年未再发生交通违法的,红色标识予以取消。

  ①自主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对达到附加红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过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取消红色标识的,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②强制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依据警务通实时显示的推送结果,对达到附加红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的,依法扣车审查,附加红色标识。

  具体流程为:扣留车辆至涉案停车场→号牌附加红色标识→当事人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后到涉案停车场领车。

  二、限制通行

  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限行规定:

  1、全天禁止通行鳌峰大桥、闽江大桥、三县洲大桥、解放大桥、尤溪洲大桥、金山大桥、洪山大桥。

  2、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在鼓楼、台江、晋安区二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三、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6个月的;(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2起及以上的。

  四、奖励措施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后,根据交通违法、接受学习教育等情况实行奖励管理。

  1、取得绿色标识后超过一年以上无交通违法,且车辆使用满10年的,依申请更新车辆。

  2、车辆所有人户籍迁回五城区或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的,可以申请恢复黄牌摇号资格或恢复原登记车辆(使用原号)。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 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3、对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且符合本通告第三条(不予办理号牌延期)中的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电动自行车,3个月后可以网上申请参加属地交警大队组织的学习或交通志愿活动,不少于五次,满一小时为一次,考试合格后恢复原登记车辆和原号牌。对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的,不适用奖励措施。

  本通告中的一年内指近12个月,一个季度指自然季度。本通告相关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 标识  号牌  车辆  红色  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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