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产证或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的证明、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房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区、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石家庄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石家庄全面下放各分、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审批权限,实行户口迁入审批的派出所民警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工作要求。
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后,直接作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并在“准予迁入证明存根”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即实现城区、城镇户口准迁迁入业务办理的“一门办、即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