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参与农村地区便民网点改造的大型电商、连锁流通企业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4.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成立满5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区商务局推荐的重点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6.在北京地区连锁门店数量超30家;
7.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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