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提升对象
改造对象可为本市农村地区便民商业网点、本地小型连锁流通企业等。需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便民商业网点,具体城乡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网站对外公布信息为准。
2.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以上级管理部门确认经营场所面积为准。
3.经营业态为便利店、菜店、肉食、副食品等便民店、便民服务中心。
4.截至申报之日,营业执照取得时间应满一年。
➤申报流程
1.项目对接。意向申报主体通过区商务部门或直接与市商务局签订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项目协议,约定2022年至2025年改造净新增计划、项目达标标准(商品单品SKU、统一采购率、功能搭载服务项目)、效果评判措施等。
2.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自筹资金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农村地区便民商业网点进行改造,改造完成一批后,应最晚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确认,由区商务部门填报《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情况表》及《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2022年10月10日以后改造完成的网点,可纳入次年申报。
3.项目审核。符合初审要求的项目,应最晚于2022年10月30日前,由区商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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