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前在项目售楼部交了购房定金,符合领取资格吗?
答:不符合,购房人须在2022年6月2日至6月30日(含当天)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交付定金,才符合消费券申领资格(购买日期以交付定金时间为准,交付定金日期以银行划账时间为准)。
【拓展信息】
6月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第81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个人,自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交付定金且符合支持条件的,在办理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后发放消费券。购买第一套或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按每套3万元发放消费券;购买除上述住房以外其他住房的,按每套1.5万元发放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