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转出到外省市申请条件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审核受理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