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生儿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取得我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凭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前,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未办理参保登记,次年取得我市户籍的,办理参保并按次年筹资标准全额(含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院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结算;参保登记前在我市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