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缴费期如何办理补缴?补缴后待遇如何享受?
上年度在山西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员错过缴费期的人员,本人要求补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需向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补缴,从缴费之日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不足两年的,实行省内各统筹区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参保年限互认,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以及生育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2017年7月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急诊转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注:
1.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封顶线为7万元;
2.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标准降低50%;
3.急诊转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
4.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且不属于急诊住院规范,按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