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再次升级

地方特产2022-03-22 14:15:07佚名

南昌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再次升级

  一、委托贷款银行、县区房屋全覆盖实现“中心垫资模式”

  在原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基础上,新增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中信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实现“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同时新增了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可使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且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需待县区不动产中心开通“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或领取不动产证后,可实现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非委托贷款银行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

  对非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贷款住房在市城区及原湾里区的缴存职工可携相关材料至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县区住房需至县区办事处申请。

  截至目前,中心已发放商转公贷款1052笔!相较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节省多少利息呢?

  若以职工商转公积金贷款60万为例,贷款年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相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可为职工节省约16万元贷款利息!

  温馨提示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高于中心审核额度的,需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差额部分。

  准备申请商转公的缴存职工,若您已签订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建议您暂停该协议,以免影响您的贷款额度噢!

本文标签: 商业性  银行  贷款  县区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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