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入口:
个人通过微信申报
申报入口:“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点击进入后在“业务办理”中找到“个人失业待遇申报”选项,即可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申报时需选择银行名称,录入银行账号,确认无误后即可)。
单位社会保险服务网厅申报
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cshbx.org.cn/)——单位经办网厅——失业待遇申报入口为本单位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申报时需录入失业人员身份证号码、失业人员银行账号信息及联系电话,确认无误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