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变更对象:
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变更异地住址、就诊医院、电话等。
变更材料:
1、社保卡;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
变更方式:
备案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拓展——医保报销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