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生婴儿缴纳居民医保规定

地方特产2022-09-13 18:49:10智慧百科

惠州新生婴儿缴纳居民医保规定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提到: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保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如果是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

  在惠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随其生活并在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学龄前的子女可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可按此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在惠异地务工人员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子女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填写《惠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为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学龄前子女办理参保手续;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也可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可按此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本文标签: 医保  子女  参保  居民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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