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平市中心医院 三级医院
2.开平市中医院 二级医院
3.开平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机构
4.开平市沙冈张立群医院 一级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程序】
(一)就医程序。
参保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填写《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即时予以确认,并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和盖章,按规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手术后次月10日内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和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结算资料一并报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备案和办理结算手续。
(二)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发生符合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符合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程序】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手术后1年内,可凭以下材料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三)病历或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当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医疗机构收费收据、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