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参保人因病在未与社保经办机构电脑联网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外非定点机构及未联网结算的定点机构住院治疗的;
2、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如在定点等医院的,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费用。
异地住院申办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本人本市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原件盖医院公章);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盖医院公章);
4、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原件盖医院公章);
5、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如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还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
6、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7、参保患者由单位人事干部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8、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
9、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首页。
10.如有特殊情况的,需单位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