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
2、异地生育费用报销:
(1)参加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
(2)参保人已办理生育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3)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申请。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1)男方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地点
1、符合条件一的: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及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2、符合条件二、三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报销材料
符合条件一的:
身份证、社保卡等
符合条件二的:
1、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
4、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
5、《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6、社会保障卡原件
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符合条件三的:
1、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
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6、《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7、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报销比例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
经生育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