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困难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时间+方式+费用+地点)
参保方式:
政府代缴,个人无需缴纳。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一档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的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困难居民已按规定参保缴费,新年度开始后其身份发生变化的,年度内不再退费或追缴;若年度内不再认定为困难居民的,从次月起(社保信息系统接收到困难居民身份信息变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标准的待遇。
参保金额: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20元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登记地点:
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邮储银行网点办理。
参保材料: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申请特困群体政府代缴保费补贴,应根据广东省和江门市城乡居保经办规程要求,同时提供:
(1)《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五保供养证》;
(3)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精神智力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不超过15年。
缴费补贴:
政府对于选择低档次(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