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保困难居民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困难居民参保人个人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
(三)特困供养人员;
(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五)重度残疾人;
(六)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七)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
(八)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住院待遇标准:
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为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