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有关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前,各地继续按本市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省级统筹后,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二、发放标准:
目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548元/月,因此,2022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①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为774元/月;
②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32.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