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要求
申领条件:符合条件之一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发放额度:
(1)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2)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