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提取时限: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注意事项:
1.委托代办: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 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绑定个人银行卡: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个人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管理中心将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提取受理审批,如填写虚假信息者,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并依法追缴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
城区营业部: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管理部:星期一至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