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
1、待遇标准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2、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随同享受的待遇
1)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代缴领取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可领取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
3)符合相应条件后按规定还可领取如自主创业或稳定就业及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