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2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74元/人/月(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32.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