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佛山公积金网上个人拟算公式中的月缴存额与每月缴存额不一致?
根据佛山市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定: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所采用的公积金缴存的“月平均值”,是指“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缴存额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例如:12月提交资料齐备的贷款申请,上述“月平均值”应为6-11月的平均月缴存额,与职工最近的单个月的缴存额可能存在差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拟算的贷款额度可作参考。
查询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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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无论是异地或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佛山市购房并符合佛山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亦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