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1、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2、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①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核实处理。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新的《贷款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办理手续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法规政策”→“贷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