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设立单位集体户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高新科技企业不受此限),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相关要求:
1、新立集体户应为住宅楼宇门(楼)牌号地址,不得设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地址。
2、户政窗口民警在第一次办理单位人员户口迁移中,可凭纸质《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审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操作设立单位集体户,同时确立户主,并打印集体户口簿。
3、县(区)户政部门要每年定期组织核查清理工作,对符合条件设立家庭户的人员﹐要积极做好迁出单位集体户的联系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