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设立单位集体户
1.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 万元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高新科技企业不受此限),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需提供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2)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集体宿舍房屋产权证书。
(3)属人才服务机构的,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介绍信。
(4)属企业(含民营企业)的,提供企业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房屋产权证明;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100人以上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缴纳税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
3.办理流程
(1)携带材料到单位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安户政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户政部门受理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纸质审批。
注:此业务无系统录入操作,需有单位人员入户时才进行系统录入操作设立单位集体户,同时确立户主。
4.办理地点:单位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安户政部门
》》惠州立户办理地点
其他要求
(1)新立集体户应为住宅楼宇门(楼)牌号地址,不得设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地址。
(2)户政窗口民警在第一次办理单位人员户口迁移中,可凭纸质《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审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操作设立单位集体户,同时确立户主,并打印集体户口簿。
(3)县(区)户政部门要每年定期组织核查清理工作,对符合条件设立家庭户的人员﹐要积极做好迁出单位集体户的联系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