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入户
办理条件
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市内定居的,可申请办理登记入户。
办理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属立户的,提供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投靠内地亲属入户的,提供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拓展阅读】
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三)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四)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
(五)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原籍;
(六)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申请回原籍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