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市内迁移)-父母投靠子女
1.办理条件
父(母)是惠州市城镇户口,成年子(女)有农村地区常住户口,可申请父(母)投靠子(女)在农村地区迁入居民户口。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在原籍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报告
其他情形:
申请人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其他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应当是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回原籍入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