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市内迁移)-子女投靠父母
1.办理条件
跟随父(母)在惠州市城镇地区出生入户的子女,父(母)一方有农村地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在农村地区迁入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在原籍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报告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
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暑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应当是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回原籍入户办理)。
(3)子女的城镇户口未随父(母)出生入户的,不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受理,要求注销城镇户口后,再随农村地区父(母)出生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