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市内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1.办理条件
惠州市城镇居民配偶有农村地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夫妻投靠在农村地区迁入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其他情形:
申请人同户的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流程
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应当是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回原籍入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