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不受“首房首贷”的限制
目前普通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如符合人才《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类人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将不受“首房首贷”的限制,即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或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配偶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两类人才只能本人享受此优惠政策)。
两类人才为以下两类:
1、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广东省、惠州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上统称为高级人才。
2、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