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指南
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江门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3、申报人相片
三、办事流程
1、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填写申请人居住地址信息。
2、上传申请证明材料
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3、提交申请信息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无误,确认后提交办理。
四、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江门公安邑微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