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提供足额的财产作为抵押。
申请人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 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办妥抵押担保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列入公积金业务支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价值从本次交易中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核定的该房屋计税价格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核查费用列入公积金业务支出:
1、以所购预售商品房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财产的,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超过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2、以所购现房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财产的,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超过一年,又或该现房产权转移登记至申请人名下超过一年的;
3、以所购存量房(二手房)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