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注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可办理签注手续。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
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提醒:可在粤省事小程序上办理
四、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邮寄:提供省内上门收件及全国送件服务,邮政速递资费为省内18元/件,省际(不含港澳台地区) 20元/件,省内双程为25元/单。 邮政速递资费由邮政速递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邮政收费规则收取。邮费在收件或寄件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