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次数
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提取额度
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
收款账户
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在惠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惠州租赁公租房等房子居住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3、房管所开具的租金收据
4、《户口簿》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提取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惠州各区县公积金服务窗口/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2、职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办理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