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16周岁以下我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3. 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