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出示“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板块中的“天津市居民户口簿(试用版)”替代实体《居民户口簿》;
2.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
3.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补办居民身份证。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