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中有重病(参照太原市医疗救助的相关病种规定)、重残(一二级残疾、三级智力和精神残)、无劳动能力且个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人员可申请单独施保。
困难家庭
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倍的困难家庭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资产要求不超过一套住房。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单人施保被保人只计算其劳务和财产性收入。
➢ 近两年内家庭住宅进行高档装修、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开办企业的人员家庭生活困难时可申请低保。➢ 家庭成员名下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只核算其在市场主体活动中的经济收益 (按市场主体出具的收益证明或市场行业评估核算)。
➢ 父母与大龄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符合申请低保困难家庭资产规定的,父母可以独立以户申请低保救助。➢ 父母独立申请低保应具备无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并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核算该未婚子女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