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形(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经办窗口(社保窗口、邮储银行窗口)办理的,填写《金华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特殊情形(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填写《金华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
a/认定本市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连续工龄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b/认定部队服役年限的,提供《军人服现役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伍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