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当月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次月15日前便可发放到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与社保机构协议合作银行的指定窗口办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经本人签名确认的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办理地点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