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单身居民)都能根据选房顺序号自愿选择70平方米(二房型)或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的房源。
因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刚刚出台,房源的建设和筹集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厦门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符合新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我们也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加快通过规划建设等方式筹集新房源。
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单身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单身居民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非本市户籍:
①放宽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至30周岁。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②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③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