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分为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和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
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
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单身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单身居民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非本市户籍:
①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②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③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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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市合法就业且无自有住房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中优先向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进行配租。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针对企业无房员工进行配租。
单身申请条件: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的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家庭资产在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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