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规定。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为了规范和方便当事人申报,请各当事人按照《指南》办理业务。
二、材料清单
(一)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
(二)材料目录
1、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2、当事人驾驶证原件;
3、校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1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三、流程说明
第一步:
到车管所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
车管所内部核查资料;
第三步:
核查通过后,发放证件。
四、办理地点:车管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