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最新)

地方特产2023-01-06 10:52:07智慧百科

株洲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最新)

  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春节期间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内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如下:

  可燃放区域:自建宁大桥起沿南环路、东环路(包括枫溪街道办事处、董家塅街道办事处辖区)、东环北路、S211、沪昆高速、石峰区株洲市界、天元区湘芸路、炎帝大道、建宁大桥合围形成的区域。以上以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

  可燃放时间: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环保局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

  处罚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和处分。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规定  建宁  株洲市  公安部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