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提交材料
1.新会区人才租赁人才住房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jmxhrc.cn/)。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等。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5.用人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6.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注:以上材料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三、优惠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可租赁人才住房: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租赁15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租赁12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可免租金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租赁9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
4.第四、五类高层次人才可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四、申请和发放方式
通过“葵乡人才”公众号申请。申请时间以人才住房配租方案通知公告为准。
高层次人才房屋赠予流程另行制定。
联系电话:0750-661823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750-6333976(区国资办);
0750-6390733、639099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管理要求
1.住房建筑面积允许适当浮动,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自愿按低于其相应建筑面积标准申请人才住房。
2.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和申请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但可以相互转换,且两项享受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中的省级领军人才不超过5年)。
3.租赁入住期间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自动退出房源。
4.租赁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收回住房:
①人才资格被撤销(取消)的;
②已在新会区内购房(含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
③因工作变动离开新会区的;
④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⑤夫妻双方在婚前均以个人名义入住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⑥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租住情况的。
5.本人及配偶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1套人才住房,不能多头、重复申请。
6.申请人社会保险费记录无补缴、代缴情况,个人所得税记录无补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