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以下条件三选一,具体对应规则如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3、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
二、连续就读证明,这一类材料主要针对学生群体。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长期居住证明。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已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
1、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2、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办理流程: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
⒉、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