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面对初创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资助中所指的初创企业包含如下: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申请说明:
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于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