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养老保险费补缴新规定
一、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从建立保险关系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暂按照2017年的缴费标准(高档:10778.4元/年、低档:6468元/年)进行断档补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补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即所有断档需要补缴的人员,必须在年内缴纳,逾期将不再办理。
三、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